遺失物查詢
公告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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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遺失物所有人請親至 「桃園市大園區西濱路一段557號對面(台61橋下亞通客運停車場)」 領取,領取時請攜帶身份證件以供核對。
- 未招領之遺失物公告應揭示半年。
- 遺失物將由敝公司編號列冊並保管待領。
- 遺失物若有易於腐敗之性質或其保管費用過鉅者,本公司相關處理單位得拍賣之並保管其價金。
- 遺失物於公告半年後仍無權利人領取時,依「公路法」及「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」之規定,由本公司取得該遺失物所有權。
- 遺失物如為軍公物品或違禁品者,得移請憲警機關辦理。
- 本要點奉核定後實,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。